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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社員代表、理事及監事之選舉,選舉人經選務人員查核國民身分證與選舉人名冊符合時,即於本人名下簽章,領取選票,當場投入票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