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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信用合作社經決議解散者,應申敘理由,附具社員大會會議紀錄、清償債務計畫等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