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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海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海軍學生、士官、士兵軍常服之服用時如左:
一、公假日。
二、謁見長官時。
三、校閱時。
四、參加正式集會時。
五、服外勤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