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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經選定編配為緊急動員之後備軍人(以下稱緊急動員後備軍人)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異動管理,悉依本章規定辦理。
前項緊急動員後備軍人之範圍對象,由國防部按年於年度軍隊動員計畫規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