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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女子志願服軍官役者,除依左列規定外,適用本條例其他各條之規定:
一、 (刪除) 。
二、常備軍官,服現役年限為四年。
三、預備役,依志願服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