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1:4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換發護照時,應將原護照之相關註記及戳記移入。但原護照內僑居身分之加簽,應查驗申請人仍持有效之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後,始得移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