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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科長、組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 (組) 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科 (組) 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五、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科 (組) 例行業務之處理或簽核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