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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本總局為業務需要,得由各組室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由總局長主持,副
總局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本總局轄屬各地區巡防局局長、機動查
緝隊長、岸巡總、大隊長、訓練大(中)隊長、特勤隊隊長出席,必要時
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