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1:5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重劃分配之土地,自分配確定之日起,在土地所有權人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之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或設定負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