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8:4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技工、工友人數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