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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9 條
數值法野外細部測量之步驟如下:
一、整置儀器。
二、輸入測站及後視原方向資料。
三、照準後視原方向,完成施測準備。
四、施測地形、地物點。
五、轉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