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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6 條
關於緩刑,得於綜合討論、審酌關於被告之一切情狀後,先表決是否宣告緩刑,再表決緩刑期間。
關於前項是否給予緩刑或緩刑期間之審酌意見歧異,而未達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之過半數意見者,得以本法第八十三條第四項所定方式決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