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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2 條
學校核准專任運動教練兼職後,發現所填申請事項、內容虛偽不實,或有前條各款所列情事時,應撤銷或廢止其核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