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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1 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依第五條規定取得之輸入產品資訊預先申報同意文件,於其有效期間內,仍得使用;期間屆滿後失效。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