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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發展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全部或部分會計資料;其有關輸入資料之授權與簽章方式、會計資料之儲存、保管、更正及其他相關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辦理。
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