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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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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國營事業營業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各國營事業機關應依業務情形及
「成本性質劃分及彈性預算實施準則」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送經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及財政部備查。
成本性質劃分及彈性預算實施準則如附件八。
固定與變動成本劃分方法如附件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