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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決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立法院對審核報告中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予以審議。
立法院審議時,審計長應答覆質詢,並提供資料;對原編造決算之機關,於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列席備詢,或提供資料。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