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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一次撫卹金及第一年年撫卹金經審定後,由銓敘部通知支給機關或服務機
關簽具付款憑單,通知財政權責機關辦理支付事宜後,轉發遺族並辦理核
銷。但死亡公務人員原服務機關依預算程序無法辦理付款相關事宜者,由
其上級主管機關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