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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漁會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由總幹事就漁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並指揮、監督。
前項聘任職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漁會統一考訓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