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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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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 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品種權得授權他人實施。
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