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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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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再生醫療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醫療機構執行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再生技術,應有發生不良反應致重大傷害或死亡之救濟措施;其方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項救濟措施,得以投保相關責任保險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