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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於競價程序進行中,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發現競價者有重大違規或其他無法繼續進行競價程序之情形時,由本會宣布暫停競價程序之進行,並視情形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