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5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共架電桿新裝路燈位置,以離地面四‧五公尺至五公尺之間為準,其引接
電線並應裝設塑膠管或白鐵管保護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