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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本局為檢討全區業務得失,每季定期舉行業務檢討會,就本局及各屬局業
務概況興革情形加以檢討,並將檢討結果造具報告陳報郵政總局核備並分
發所屬各局及本局各單位遵辦或查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