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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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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原機關改制所需撥補之累積虧損應由原主管機關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
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原機關改制所需員工加發慰助金及保險年資損失補償等相關費用,得由原
機關、及其原主管機關在年度預算範圍內分年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
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