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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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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 45、46 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第九章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及其他人員之進用,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私立學校法及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外,各單位主管、教師及職員,由校長聘(兼)任或遴用,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