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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由信託監察人或受益人會議所選定之人執行。
受益人會議所選定之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