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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部落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
一、部落會議主席宣布開會並指定記錄人員。
二、確認前次部落會議紀錄。
三、報告事項。
四、提案討論。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修正章程或選任、罷免部落會議主席及部落幹部之議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