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0:5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集會遊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