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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之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其計算公式如附件一。
前項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應於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當期地價稅開徵前計算完竣,並分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備查。
累進起點地價以千元為單位,以下四捨五入。
圖表附件:
附件一地價稅累進起點起價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一地價稅累進起點起價之計算公式.DOC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