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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屆期未放棄者,視為
當選無效;其所遺缺額,依前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