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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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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法官助理之工作應予計點量化,計點標準由各級法院自行訂定後,報司法院核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