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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3 條
匯款人購買送現匯票時,應填寫送現匯兌請購單,連同匯款及匯費交匯款
局所,並索取匯費計數單存查。
送現匯票由匯款局所逕行封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