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1: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1 條
為發回或發交之判決者,最高行政法院應速將判決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發回或發交之高等行政法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