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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審計機關對於重大審計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得通知被審核機關派員說明,並答復詢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