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2 05:0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晉階之警察官,核敘所晉官階本俸最低級;原敘俸級高於所晉官階本俸最低級者,換敘同數額之本俸或年功俸。
升任高一官等警察官,自所升官等最低官階本俸最低級起敘;原敘俸級高於起敘俸級者,換敘同數額之本俸或年功俸。
調任同官等低官階職務之警察官,仍以原官階任用並敘原俸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