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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指下列事項:
一、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調查及評估之執行事項。
二、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應變必要措施之執行事項。
三、控制場址適當措施之實施事項。
四、控制計畫與整治計畫之訂定及實施事項。
五、其他與基金支應有利益衝突之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