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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乳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運送或盛裝鮮奶、脫脂奶、調味乳或醱酵乳,應使用專用盛裝用具,並保
持清潔。運送時應保持其冷卻狀態。但用超高溫滅菌法處理之鮮乳、脫脂
乳、調味乳及醱酵乳,得不受冷卻狀態之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