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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業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申請許可時,申請人應敘明左列事項:
一、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之姓名、地址。
二、地點及範圍。
三、使用目的。
四、使用期間或時期。
五、無法取得同意之事實。
六、其他必要之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