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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引水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引水人每次領航船舶,僅以一艘為限。但因喪失或部份喪失航行能力而被拖帶者,不在此限。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