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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裝載危險品之容器,在裝填時應留有足夠之空間,俾內裝危險品在運送途中因溫度升高而膨脹後,不致使容器裂漏或變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