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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5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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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調處案件由個案調處委員作成調處決定,調處決定經出席個案調處委員逾二分之一之同意為之。
調處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