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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者,應填具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
項變更登記申請表及申請書,並檢附原許可執照及有關證件送請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換發許可執照。其他平面配置 (含申請基地出、入
口) 、營運設施或兼營事項變更者,亦應檢附相關證件向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