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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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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令義務人停工者,義務人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改善並經檢查合格後,始得復工。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