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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管理機構之薪給,分為本薪、年功薪及加給。
前項薪給應訂定聘用人員職務等級薪點表如附表一,約僱人員薪點表如附
表二,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薪點表如附表三。
圖表附件:
附表一: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職務等級薪點表.PDF
附表一: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職務等級薪點表.DOC
附表二: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約僱人員薪點表.PDF
附表二: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約僱人員薪點表.DOC
附表三: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薪點表.PDF
附表三: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薪點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