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02: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值日人員之職權如左:
一、處理辦公時間外臨時事件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指揮監督值勤工友。
三、夜間督導工友注意各辦公處所門窗鎖閉及息滅燈火。
四、預防火災、風災、盜竊事件,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內兩次,以策安
全。
五、督導環境衛生清潔及辦公時間外加班查記事項。
六、訪客聯絡或指引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