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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稽核、秘書、編審、課員、隊員、辦事員、書記及技術類各項職務人員,
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公務,並就各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