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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鐵路調度及車站人員對一般軍運不得於公開之記事牌上標示,對軍用整列
車之車牌一律免掛,如中途有部分車輛因故摘下或附掛普通貨物列車運行
時,則按鐵路局對一般軍品整車使用代字標示辦法之規定,插用代字車牌
,其起訖站應以注意符號代替,但收貨人欄免填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