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0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已納入班本部學籍管理之學員,免再辦理報名手續,其他應考人員一律採個別通訊報名,其手續如下:
一、親筆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三)。
二、繳交一寸脫帽同式照片三張。
三、現役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備軍人得採用國民身分證)。
四、民國八十八年(含)以前「國軍隨營補習教育」之「結業試驗證明書」正面影本。
圖表附件:
附件三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學力測驗報名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