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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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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人員任用,如未具有任職之軍職專長,應審查其學經歷,核授進入資格軍
職專長後,再予任職並實施在職訓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